| 转让公告 | |||||
| 项目编号 | FG2025006-2 | ||||
| 标的名称 | 武汉光谷高新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4个清算企业股权 | ||||
| 资产描述 | 武汉光谷高新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4个投资项目,目前4个项目所在公司均进入清算状态。 | ||||
| 转 让 方 承 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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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光谷高新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资产类型 | 股权 | ||||
| 挂牌价格 | 0.2万元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1/26 |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28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充分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知悉转让标的已披露的风险、瑕疵。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北京珞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珞衡评报字【2025】第103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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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一 | 标的二 | 标的三 | 标的四 | |
| 标的企业名称 | 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 | 武汉吉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黑石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暴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石桥一路5号4栋1层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28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6号厂房栋1层01号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武汉光谷保税区国际交流中心444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四路研发楼二层204 | |
| 法定代表人 | 赵国成 | 陈刚 | 刘广芹 | 王延东 | |
| 成立时间 | 2010/5/13 | 2007/11/21 | 2010/12/9 | 2012/8/21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815.5万 | 1576.7774万 | 588.2353万 | 11万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娱乐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2555010608D | 914201006695006218 | 91420100565570924L | 91420600052606194J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标的一 | 标的二 | 标的三 | 标的四 | |
| 0.5120% | 15.4746% | 15.0000% | 3.6364%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标的一 | 标的二 | 标的三 | 标的四 | |
| 0.5120% | 15.4746% | 15.0000% | 3.6364%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 5 个工作日即一个周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不得超过24周)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0.2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交款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交款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本次转让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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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0.2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处置方法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交款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交款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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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账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开 户 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 |||||
| 账 号:10070200000000731(人民币) | |||||
| 行 号:313521010041 | |||||
| 四、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涵磊 | ||||
| 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83号(香港路地铁站B出口) | ||||
| 联系方式 | 027-85748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