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相关规定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通知》要求,本院决定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类别和报名基本条件
本院纳入此次名单更新范畴的鉴定机构类别为会计审计类、工程造价类和其他特殊类(包括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价格认证、房产土地测绘等,不含保险公估、机动车鉴定类),不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鉴定机构和评估机构。
1. 会计审计类。报名机构的注册地须为武汉市辖区。
2. 工程造价类。报名机构的注册地须为武汉市辖区。其中,报名机构系外地在汉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执业鉴定人员专业资质证书报经湖北省住房和建设厅审核的记录或执业鉴定人员2023年以来在汉缴纳社保的证明。
3. 其他特殊类。报名机构的注册地须为武汉市辖区。其中,报名的产品质量类机构须具有CMA资质,系外地在汉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供执业鉴定人员2023年以来在汉缴纳社保的证明。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接受报名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至20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 报名地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四楼417号司法鉴定工作室(江汉区常青三路与新湾一路交汇处)。
3. 注意事项。⑴为方便进出,请来院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⑵参加报名的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名,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⑶任何形式的网上报名、转交报名资料、委托报名、电话报名等均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
1. 鉴定类机构报名登记表(样表附后);
2. 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 机构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4.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不需要后两证)、资质等级、信用等级证书等;
5. 机构执业鉴定人员的姓名和资质证书编号(样表附后);
6. 机构执业鉴定人员资质证书,或具有特殊鉴定资质的执业人员资质证书(工程造价类、产品质量类机构同时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记录或社保缴纳证明);
7.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机构业务总量,应与报名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单位、委托项目、项目价值、业务总量(样表附后);
8.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报名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法院、委托项目、涉案标的价值、业务总量(样表附后);
9.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0. 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来无违法违纪违规证明材料,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其他类机构出具保证书;
11. 机构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定和接受法院案件委托中监管的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机构公章)。
报名时,上述材料中的第4、6项应提交执照和证书的原件核对,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表格应加盖单位印章。如未按公告要求内容提交报名材料的,将不予接受报名。
四、相关说明
1. 此次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录。
2. 公告入选名单的机构,在公告后15日内完成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新入选机构)或更新资料(原在册机构)。
3. 入选名单的机构若资质更新或人员变动等情况未及时报备的,一经发现即刻停止该机构司法委托业务,影响法院审执质效的从入选名单中除名,纳入“黑名单”。
4. 机构应具备的各类登记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鉴定人员资质证书,若存在到期正在报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等特殊情况的,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5. 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五、联系人及电话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管鸿彬 027-65686518 方广海 027-65686009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日
样表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鉴定类机构报名登记表(机构印章)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注 |
1 |
机构名称(类别—会计审计类或工程造价类或工程质量类、产品质量类、价格认证类、房地产测绘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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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注册地 |
×省×市×区(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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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构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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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公场所房屋性质及面积 |
自有产权或租赁,×××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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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构经营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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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构资质等级及综合评价排名、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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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近三年业务总量 |
×××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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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近三年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 |
×××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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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近三年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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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构执业鉴定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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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机构从业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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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应与若获选入册后的联系人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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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机构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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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机构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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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报名经办人签名: |
法院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
此表可下载、复制(表A4纸大小不可更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
鉴定类机构业务总量统计表(机构印章)
(统计区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序号 |
委托单位 |
委托项目 |
项目价值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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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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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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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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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件/×××万元 |
鉴定类机构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统计表(机构印章)
(统计区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序号 |
委托法院 |
委托项目 |
涉案标的价值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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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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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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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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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件/×××万元 |
鉴定类机构执业鉴定人员登记表(机构印章)
序 号 |
姓 名 |
执业类别 |
执业证书名称、号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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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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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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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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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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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下载、复制(表A4纸大小不可更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