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塔子湖东路18号塔子湖J地块项目一期S栋B2单元15层办公3号
发布时间:2024-10-28 16: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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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塔子湖东路18号塔子湖J地块项目一期S栋B2单元15层办公3号

项目编号

FG2024003

转让申请与承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转让的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塔子湖东路18号塔子湖J地块项目一期S栋B2单元15层办公3号通过贵所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现提交《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塔子湖东路18号塔子湖J地块项目一期S栋B2单元15层办公3号转让公告》,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申请转让的标的房产已因抵押借款到期,经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查封。现经抵押权人同意,我方将出售该房产并将所得钱款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处置费用;

2、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或给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名称

陈某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非公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租赁价格评估值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转让底价

400,000.00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14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拟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应无条件按现状接受该标的(如转让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证载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转让方申请转让的标的房产已因抵押借款到期,经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查封。现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方将出售该房产并将所得钱款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处置费用。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拟转让标的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过户时所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5、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一、标的资产信息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标的房产已因抵押借款到期,经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查封。现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方将出售该房产并将所得钱款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处置费用。

 

二、转让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

1、信息发布终结。□

2、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长48个周期

3、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款项交付规则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交纳金额

4(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并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5、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6、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中。

7、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8、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保证金结算账户

保证金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
账号626581038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陶乾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8580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