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和破产管理人名单
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和省高院《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册的通知》和《关于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册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更新鉴定类机构和破产管理人名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更新的鉴定类机构包括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质量、车辆评估、保险公估、土地房产测绘及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以下统称为“鉴定类机构”),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以下统称为“破产管理人”),不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类鉴定机构和评估、拍卖机构。
二、此次更新鉴定类机构和破产管理人名单采取自愿报名与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方式,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遴选。
三、根据省高院要求,结合武汉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要求和各类鉴定案件数量等工作实际,此次更新鉴定类机构和破产管理人名单的各类机构数量如下:
类 别 | 现有数 | 更新数 | 报名条件 | |
会计审计 | 10 | 15 | ||
工程造价 | 10 | 15 | 甲级资质 | |
车辆评估 | 1 | 3 | ||
保险公估 | 3 | 4 |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 1 | 3 | ||
房地产测绘 | 1 | 3 | ||
其他特殊类(价格认证、产品质量等)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资质要求 | |||
破产 | 律师事务所 | 8 | 8 | |
管理人 | 会师事务所 | 12 | 12 | |
破产事务所 | 3 | 3 |
四、注册地在武汉市的鉴定类机构和破产管理人自愿申请参加人民法院司法委托鉴定活动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名。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1、会计审计、工程造价类报名时间为:8月3日至5日;
2、建筑工程质量、车辆评估、保险公估、土地房产测绘及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破产管理人报名时间为:8月6日至7日上午;
3、接受报名材料的时间为(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民四庭调解室(大厅安检旁)。
(三)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同意并向市法院提交签订好《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附后);
2、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⑴鉴定类机构报名登记表(样表附后);
⑵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⑶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⑷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⑸机构执业鉴定人员的姓名和资质证书编号(列表);
⑹机构执业鉴定人员资质证书,或具有特殊鉴定资质的执业人员资质证书;
⑺近两年机构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单位、委托项目、(项目价值)、业务总量】;
⑻近两年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法院、委托项目、(涉案标的价值)、业务总量】;
上述材料中的第⑷、⑹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核对,报名登记表应加盖单位印章。如未按公告要求内容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报名材料;
3、机构应具备的各类登记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鉴定人员资质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4、联系人:管鸿彬 联系电话:65686518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7日
附件:机构报名登记表(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写)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鉴定类(破产管理人)机构报名登记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 注 |
1 | 机构名称 | ××× | |
2 | 机构注册地 | 武汉市××区 | |
3 | 机构办公地址 | ||
4 | 办公场所房屋性质及面积 | 自有产权或租赁,×××m² | |
5 | 机构经营业务范围 | ||
6 | 机构资质等级 | ||
7 | 近两年度业务总量 | ×××件/×××万元 | |
8 | 近两年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 | ×××件/×××万元 | |
9 | 机构执业鉴定人员人数 | ||
10 | 机构从业总人数 | ||
11 | 机构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12 |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 ||
13 | 机构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 ||
14 | 工作用QQ号码 | ||
法院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
填表说明:此表可下载、复制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
1、机构类别:分别填写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价格认证或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除前述鉴定类机构以外的,取得相应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特殊类鉴定机构)。
2、机构注册地:填写应为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地,即武汉市××区,包括在武汉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此栏同时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营业期限。
3、办公地址: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实际办公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不一致的,实际办公地址也应填写。
4、办公场所房屋性质及面积:填写机构办公所用房屋为自有产权或租赁使用,以及使用房屋的面积。
5、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
6、机构资质等级:已开展机构资质等级评定的机构应填写本机构已取得的资质等级,未开展机构资质评定的机构可不填写。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应注明。
7、近两年业务总量:近二年从事业务的总件数和标的总价值(万元)。
8、近两年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入选省高级法院2009年鉴定类机构名单的机构填写近二年从事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委托业务的总件数和标的总价值(万元)。
9、机构执业鉴定人员人数:填写通过行政主管机关审核的鉴定人员人数。
10、机构从业总人数:填写本机构所有人员人数。
14、工作用QQ号码:便于下一步工作中建群交流使用。
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廉洁规范执业
承 诺 书
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促进鉴定、评估拍卖机构规范化和廉政建设,确保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优质高效进行。我单位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廉政要求向人民法院索要案件委托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案源;
2、不得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正常案件委托;
3、严格依据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4、在规定的期限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认真地完成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
5、自觉遵守关于回避的法律规定,不得违规接见单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不得接受当事人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不得为单方当事人作出偏向性结论;
6、妥善管好送检材料,不得损毁、丢失。如需损耗检材,必须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7、保守案件秘密;
8、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出庭义务;
9、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救助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规定,愿接受人民法院予以暂停委托直至从委托名册或信息库中除名等相应处罚。
承诺单位: (盖章)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