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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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一套工业无人机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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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FG202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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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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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方名称 |
湖北吉利太力飞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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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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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机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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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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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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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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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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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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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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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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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25-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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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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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已抵押给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编号:HTF2407Q00001),债权人已出具同意本次转让标的处置行为的函。 2、本次转让标的为一套工业无人机自动化产线(含喷漆生产线、复材生产线、总装生产线、相关模具等)不分拆。 (1)转让标的移交后的拆除、装卸、运输、保管及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成交后标的资产的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转移工作,逾期未转移,视同抛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 (3)本次交易双方需向光谷联交所江城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设备 |
型号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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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详见附件) |
数量(台)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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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详见附件) |
启用日期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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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详见附件)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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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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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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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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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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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并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5、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6、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中。 7、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8、本次交易双方需向光谷联交所江城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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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
交纳金额 |
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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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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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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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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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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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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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 产权交易所江城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汤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85776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