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项目转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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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FG2025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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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湖北自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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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让 申 请 与 承 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委托贵所公开转让我方持有的湖北自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贵所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现提交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请予审核。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交易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湖北自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单位、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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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武汉万亿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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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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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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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5-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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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25-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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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4,000万元,实缴资本30万元。 2、标的企业拥有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3、标的企业职工人数为0人,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充分咨询、了解标的企业情况,详细情况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则视为: ①对标的企业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 ②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③认可项目的现状、瑕疵和交易条件,愿意按照此次挂牌转让交易的相关要求参与受让。 6、其他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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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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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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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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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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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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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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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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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如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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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8万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如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产权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5、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股权交易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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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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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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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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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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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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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保证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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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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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光大银行武汉新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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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77610188000242423(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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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号:303521000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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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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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汤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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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83号(香港路地铁站B出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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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7-85776798 1360712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