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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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FG2025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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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武汉瑞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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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让 方 承 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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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武汉旭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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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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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312,651.593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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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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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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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道威尔国际资产评估(湖北)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道威尔国际评报字【2025】B01-0017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标的企业持有的部分资产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具体清单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3、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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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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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瑞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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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梦泽湖路100号绿城湖畔雲庐G3栋1-2层商3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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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道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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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2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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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3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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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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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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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9H7P2X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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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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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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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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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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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
是□ 否□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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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出资人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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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汉旭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30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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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30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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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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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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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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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武汉旭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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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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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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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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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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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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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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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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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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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10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交款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交款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本次转让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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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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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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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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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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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交款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交款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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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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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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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10070200000000731(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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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号:3135210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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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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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隗盈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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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83号(香港路地铁站B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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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7-85730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