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黄陂区横店街建华村LCOS高新技术产业基地II-4号厂房栋1-3层 |
|
项目编号 |
FG2025002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武汉全真激光显示产业有限公司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资产类型 |
房产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资产基准日 |
|
|
资产评估值 |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挂牌价格 |
2768.77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2-13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2-19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黄陂区横店街建华村LCOS高新技术产业基地II-4号厂房栋1-3层房产, 不分拆。 3、受让方须承诺已经充分知悉转让标的的现状,并且完全理解和认可转让方所作的上述风险提示(含“标的基本情况”备注栏等)的内容和涵义,承诺履行转让须知和风险提示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承诺自愿承担各种潜在的风险,自愿申请参加上述转让标的的竞买。 4、本次交易双方需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标的名称 |
|
||||
标的基本情 况 |
房 屋 |
坐落位置 |
黄陂区横店街建华村LCOS高新技术产业基地II-4号厂房栋1-3层 |
||
房产证号 |
鄂(2017)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5967号 |
||||
建筑面积 |
9465.89平方米 |
目前用途 |
工业用地 |
||
附属设施 |
基础设备设施 |
||||
使用年限 |
50年 |
已用年限 |
13年 |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黄陂区横店街建华村LCOS高新技术产业基地II-4号厂房栋1-3层 |
|||
土地证号 |
|
土地面积 |
6316.95平方米 |
||
用 途 |
工业用地 |
类 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使用年限 |
50年 |
已用年限 |
13年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正式报名受让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相关情况详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3、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关于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未签订《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及移交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资产转让是以转让标的挂牌日现状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后,1、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不动产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拿到不动产出具的新不动产证(即转让方将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受让方通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转让房屋价款的9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期内,新不动产证由转让方保管,受让方不对不动产证进行挂失、抵押等相关操作。2、在出具新不动产证(即转让方将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第二天,受让方通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转让房屋价款剩余的 1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成交后,标的物权属转移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税费和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
|||
保 |
交纳金额 |
2768.77(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交纳方式 |
现金 |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
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行号:313521010041
|
|
三、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 产权交易所江城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汤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85776798 |